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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您成为中国汽车工程会学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会员并参与分会的各项活动,本分会将竭诚为您服务!
    继续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下列细则,确认自己符合入会条件并认同细则中所有条款。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发展会员工作细则 

一、总则

  凡从事和汽车应用与服务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第三章(会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工作细则》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通过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应用与服务分会)办理会员入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成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并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统一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享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享有应用与服务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关于入会

1、会员体系
中汽学会会员体系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构成,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2、会费标准
中汽学会会员会费标准按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团体会员:

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单位:10000元/年
年产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单位:5000元/年
其他单位:2000元/年

△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60元/年
高级会员:280元/年

3、入会条件

自愿申请和承认学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并愿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者,均可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并拥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汽车科技事业的工作者;
2)长期从事汽车方面的工作并具有一定科技水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技术革新人员;
3)积极、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干部。
△团体会员:

1)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从事汽车科研、教育、生产、经营等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及所属非独立法人机构。
2)资信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4、入会程序

△团体会员:

1)凡有意申请入会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应用与服务分会索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提交应用与服务分会,同时提交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其中: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应提供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部队单位应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交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
2)由应用与服务分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单位的《申请表》和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呈送中汽学会办公室审批。
3)通过审批的单位由中汽学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
4)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将应缴纳的会费汇至学会指定财务账户,由学会财务部门开据会费收缴专用发票。
5)由学会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发放《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单。

△个人会员:

1)凡有意申请入会的个人,可向应用与服务分会索取《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提交应用与服务分会。
2)由应用与服务分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予以批准,并通知本人。
3)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应缴纳的会费交至或通过邮局汇至分会,由分会财务部门开据会费收缴专用收据。
4)应用与服务分会为申请人核定“会员登记号”,并将《会员申请表》存档,在中汽学会个人会员数据库中录入有关信息。
5)应用与服务分会将批准的会员名单报送中汽学会办公室,由中汽学会办公室统一制作《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并下发到应用与服务分会,由分会转发到会员手中。

三、会员权利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优先、优惠获得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对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2、有权推荐学会理事候选人或应用与服务分会委员候选人;
——3、有权在合法的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的名义;
——4、可选派代表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举办的活动;
——5、优惠或免费获得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出版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6、优先优惠安排咨询服务活动;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个人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中汽学会章程;
——2、维护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决议,积极参加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4、介绍新会员入会;
——5、按规定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中汽学会章程;
——2、维护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的合法权益;
——3、执行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决议,积极支持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活动,完成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委托的工作;
——4、介绍新会员入会;
——5、按期缴纳会费。

五、关于退会和除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应用与服务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并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损害中汽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声誉,违反学会及应用与服务分会宗旨的行为,经中汽学会会同应用与服务分会审查核实后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会籍即被取消。
 
 
工作动态
2009-01-06
我分会迁址工作结束

    我分会作为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直属分会之一,..

2008-12-22
关于举办“全国汽车维修领域第七届双师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2008-11-25
“2008全国汽车职业教育年会”在宁波成功召开
 
2008-09-05
关于召开“2008全国汽车职业教育年会”的通知
2008-09-01
第四、五、六届双师认证培训班阅卷工作结束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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